台灣兩岸幹細胞微整形醫學會 大陸各分會成立辦法
(修正日期:2014/01/03)
台灣兩岸幹細胞微整形醫學會有鑑於兩岸生物技術交流頻繁,而幹細胞微整形基礎研究在台灣已有非常堅實的基礎,有十足的條件成立兩岸交流平台。
大陸各分會辦法:
1. 成立辦法:
本會將於中國大陸各省二級以上城市成立分會。
分會長為當地具名望之醫師或醫學會會長、秘書長為本會之理監事或指派之幹部就任。
分會長為學會指定,且必須有能力招攬當地30位醫師入會方得成立。
2. 組織辦法:
本會於大陸各地籍市成立辦事處,辦事處主任為本會指定之台籍會員擔任,並由辦事處主任推薦當地具聲望之醫師出任分會長,分會長經本會理事長同意後任命。大陸各地分會學術活動或教育訓練由各辦事處主辦,分會長為當然主席。
3. 功能:
大陸各分會將定期舉辦研討會,成立學術交流平台,並授與訓練學會及認證,總會賦予分會成立的權力。
4. 大陸分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4-1 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以上,在國內外醫學院校畢業,領有當地醫師証書或牙醫師証書資格者。
4-2 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對微整形暨細胞治療有特殊貢獻者,且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公私機構或團體。團体會員應推派 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4-3 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
4-4 名譽會員:凡對本會有所貢獻之海峽兩岸個人或團體。
5. 會員:
會員入會費與台灣會員相同;入會資格與權利及義務比照台灣會員,大陸各分會費
用直接匯入大陸各分會之帳戶;會員之登錄已完成入會程序後方登錄於台灣總會。
6. 大陸分會入會費用:
個人、團體會員入會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,依章規定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。入會費用及常年會費各會員繳交至各大陸分會,經由各分會繳交50%至台灣總會。
6-1 入會費:
1. 個人永久會員 人民幣 五千元整。
2. 團體永久會員 人民幣 一萬元整。
7. 運作:
分會活動運作由分會長發起後,秘書長及執行祕書執行,所有經費由分會獨立支配及募集,總會不予干涉。
8. 會務監督:
分會之會務由分會長及秘書長承擔成敗責任,若分會有違法或經營不善之情事,總會有全解除分會長及秘書長之職務的權力,分會的會務總會有權在固定時間加以督導考核,並指導經營方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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